律师解答:
供暖结束时间一般是由当地政府根据气温情况和相关政策制定的,通常在3月15日左右结束。但需要注意的是,在今年新增的《居民供热条例》中规定,供暖期限应当控制在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之间。这一规定旨在加强对供暖期限的管理和规范,确保供暖服务质量,同时减少能源资源浪费。此外,《居民供热条例》还规定了供暖异常中断的处理措施:供热企业应当在接到用户报修或自查发现异常中断等情形后立即进行处理,并在2小时内向用户反馈处理情况;若超过2小时无法恢复供热,则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需要提醒的是,不同地区的供暖结束时间可能会有所差异,因此市民在使用供暖服务时,应当注意当地政府发布的具体通知和要求,遵守相应的规定和安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供热条例》第六条 供暖期限应当控制在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之间,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延长供暖期限;供暖异常中断的,供热企业应当及时处理和报告,并按照规定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