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起诉离婚的,首先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等其他法定情形,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_x000D_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_x000D_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_x000D_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_x000D_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_x000D_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