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流程如下:
1、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举报、控告、犯罪人自首等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是否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者审判的诉讼活动;
2、侦查,是指特定司法机关依法采取的专项调查工作和有关强制措施;
3、起诉,起诉有两种,包括公诉和自诉;
4、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制、辩护双方等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依法向其提出诉讼请求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
5、执行,是指刑事执行机关为实施已经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确定的内容而开展的活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