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基本材料:
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
2、申请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4、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
5、持证人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6、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法律依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户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二、进一步完善落户政策
(三)深化完善积分落户政策。完善居住证、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直接落户政策,
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积分落户政策。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
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
积分分值。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达到规定标准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本市常住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