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股权登记日关于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有关规定如下:1、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中第十八条:“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列明会议时间、地点,并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据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最晚应定于股东大会召开前第七个工作日。此外,由于股权登记日当天的名册最早只能在下一工作日出具。即股权登记日应定在T-1至T-7之间(T为股东大会召开日)。2、《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第十三条:“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两个交易日前,向信息公司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数据,包括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账号、持股数量等内容。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两个交易日。”即股权登记日不应晚于网络投票开始日前第三个交易日,即T-3日。第十八条:“上市公司股东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可以登录本所互联网投票平台,并在办理股东身份认证后,参加网络投票。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即网络投票开始日为T日。故沪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得晚于股东大会召开日三天前。即股权登记日应定在T-3日至T-7日之间。3、《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4年9月修订)》中第八条:“上市公司应当在网络投票首日的三个交易日前(不含当日)与信息公司签订协议,并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资料的电子数据,包括股东名称、股东账号、股份数量等内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即股权登记日不应晚于网络投票首日的三个交易日前(不含当日),即T-5日。第十三条:“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即网络投票开始日为T-1日。故深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得晚于股东大会召开日五天前。即股权登记日应定在T-5日至T-7日之间。综上,参照上市公司,建议挂牌公司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定于T-3至T-7之间。例如,2015年3月18日召开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可以选择2015年3月13日(T-3日,3月14、15日为周六、周日,属于非工作日)至3月9日(T-7日)。反之,如果股权登记日定在2015年3月10日,则股东大会召开日建议安排在2015年3月13日至2015年3月19日之间。因此,挂牌公司向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发行人业务部申请查询股东名册时,可以在T-2日(可以查询T-3日及以前的名册)至T-6日(可以查询T-7日及以前的名册)进行查询(日期均按工作日计算)。
股权转让时如何确定股权价格
股权转让确定方式:1、协商确定;2、将股权出资时股权的价格作为转让价格;3、将公司净资产额作为转让价格;4、将审计、评估价格作为转让价格;5、将拍卖、变卖价格作为转让价格。
股权纠纷管辖如何确定
1.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同时,法律赋予当事人协议约定管辖法院的权利,即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诉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风险提示: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如何确定股权转让金额
我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除了对国有股权的转让估价作了限制性规定外,对于普通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并未作具体的规定。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只要当事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允许股东自由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在法律实践中,普通股权的转让价格通常由以下几种方式确定:(1)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即股权转让时,股权转让价款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由协商确定,可称为“协商价法”。(2)以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股东出资额为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出资额法”。(3)以公司净资产额为标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净资产价法”。(4)以审计、评估的价格作为依据计算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评估价法”。(5)以拍卖价、变卖价为股权转让价格。
股权转让原值如何确定
1.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2.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3.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相关情形要求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4.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5.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风险提示: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公司成立如何确定股权
依照我国公司法规定,成立公司应由股东签订协议,足额出资,经工商部门批准登记,才能说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因此,在设立公司的过程中会有许多法律文件对公司的股东身份、持股比例进行明确,成为公司股权确认的主要证据,具体为以下:1、公司股东发起人协议;2、公司章程;3、出资证明书;4、股东会会议纪要;5、公司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决议文件;6、公司股东名册;7、工商部门登记文件等。这些都可作为判断是否享有公司股权的证据。风险提示:股权的行使以登记为准,股权持有方应及时要求公司将姓名登记在股东名册上,股东名册上需要具体写明以下内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