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工作时候是需要购买养老保险的,每个劳动者都知道每个月自己的工资会扣除一部分,再加上用人单位给的一部分,一起作为劳动者的养老保险费。那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怎么规定?律师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缴费基数是指企业和职工用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用此基数乘以规定的缴费比例,即为企业和职工个人应缴纳的金额。
基数多少不仅决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而且影响职工社会保险待遇。在工作中,常有职工反映,自己的工资收入高,但单位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低,由于事先不知道,导致养老保险账户存储额少,退休后养老待遇低,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有关文件规定,缴费基数是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来确定。职工工资收入低于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费;高于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
威海市人社局预测的2012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2100元。2013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为2100元和3500元两个档次。各用人单位可以此数为参照。职工工资收入低于2100元的,暂按2100元申报,职工工资收入高于2100元的,按实际工资收入申报。待2012年度山东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正式公布后,社保中心将按照政策规定,分别依据公布的平均工资的60%和300%,统一对企业申报的职工缴费基数进行保底封顶调整,补收调整产生的差额部分。
出境定居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领取
1、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前出境定居的,应当一次性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2、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待遇后出境定居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可以继续领取。按领取人的意愿,经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其基本养老金可以委托亲属或他人代领。若国内无亲属或他人代领,本人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款寄汇至国外的,汇费由其个人负担。
3、出国定居的离退休人员,每年向负责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一次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居住证明(未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
一、企业为职工买社会养老保险标准是按照当地的社保局最新的社保基数按比例缴纳的。(社保缴纳基数一般是指当月的工资)
二、社保缴纳计算方法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例:
上海市2004年的情况为例,2003年社会月平均工资是1847元。如果你的月工资超过了1847*3=5541元。则社保缴纳基数是5541元;如果你的月工资低于1847*60%=1108.2元,则社保缴纳基数是1108.2元。要是工资在1108.2至5541元之间,那基数就是你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