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不脱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由地方居民自愿组成的,具备一定的武装力量,同时不影响其日常工作、生活的组织形式。这种组织形式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起到重要的作用,如在边疆地区或山区等容易遭到侵略的地方进行自卫和反击。我国对于这类组织有着明确的规定,需要经过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同时接受公安机关管理。不脱产的群众武装组织的设立需要满足条件:首先,必须是地方居民自愿组成,具有强烈的维护家园、保卫领土的意愿。其次,该组织需要经过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并接受公安机关管理。最后,组织成员需要接受法律教育和武装训练,并遵守相关规定。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也有对不脱产的群众武装组织的规定,其中第十二条规定:“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组织不脱产的群众武装组织。”同时,第十三条对于这类组织的管理和使用也有具体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十二条 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组织不脱产的群众武装组织。这些组织的编制、装备、管理和使用,由有关部门根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具体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