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中并未对质押合同的期限有所限制。这就代表,股权质押合同期限可约定协商,并以协商的期限为准。股权质押合同,为双方当事人协商订立的质押合同,法律作为调控主要问题和预防问题的作用并不会将合同的所有订立都规定约束。也就是说,合同本着约定有限的原则,其约定的合法内容都是有效的。
一、股权质押合同无效的内容有哪些
股权质押合同无效的类型有:
1.主合同无效的股份质押合同;
2.未经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即以股份为质物的股份质押合同;
3.未将出质情况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份质押合同;
4.出质人将自己没有所有权的股份作为质物的股份质押合同。
二、股权质押贷款流程是怎样的
股权质押贷款的流程为:
(一)准备好相关的材料。
(二)签订贷款合同。
(三)办理出质登记,股权质押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股权质押贷款当事人须凭股权质押合同到股权出质登记机构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股权交由股权出质登记机构保管。
(四)办理贷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