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对于有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编制的工勤人员,一些地区规定满足条件可转为专业技术人员。部分省份的转岗要求:(一) 在相应岗位空缺情况下,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岗位任职条件,择优等额推荐人员报名。(二) 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自治县)政府人力社保部门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三) 市人力社保局组织统一考试和对考试合格人员进行转岗培训。(四) 培训合格人员按照规定程序报市人力社保局办理转岗手续。(五) 经核准转岗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六十六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措施,发展职业培训事业,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
第六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发展职业培训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进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