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伤险与意外险都能给予遭受意外伤害的劳动者一定的经理补偿,确实比较相似,但是两者有本质的区别。
首先就是强制性。工伤险属于国家强制要求企业缴纳的,意外险选择性缴纳。企业不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则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其次,两种保险的受益人不同。工伤险的受益人是企业和员工,意外险的受益人只有个人。
同时,他们的赔付比例也不一样。工伤险的赔付不仅包括医疗费,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出现工亡还会有丧葬补助金、工亡补助金以及供养亲属抚恤金。意外险的赔付,比例比较少,而且条款严格,限制较多。
再就是解决问题的程度不同。出现工伤后,用工伤险解决不会再有纠纷。在通过意外险报销以后,劳动者还是可以向劳动局和法院起诉要求企业赔偿。意外险只是企业对员工的一种福利性保险。
还有赔付机构不同。工伤险的赔付是由劳动局赔付。意外险的赔付由保险公司赔付。
最后就是缴费方式不同。工伤险是按月交给劳动局。而且缴纳工伤险的人员可以按月替换。意外险都是按年交给保险公司。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