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的股东可以分为个人股东,也可以为企业法人股东。一般来说,企业年度实现的利润,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其税后利润应按照规定分配给股东。企业股东根据不同的主体形式,缴纳有所不同。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以及《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第1条的规定,不同的主体形式,股东分红缴税计算方法不同:
第一、个人股东按照应得红利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从上市公司得到的分红可以减半缴纳征税;
第三、外国人取得的红利无论是否为上市公司,都不需要缴税;
第四、居民企业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分红收益为免交税收;
第五、境外非居民企业股东从中国居民企业取得2008年及以后的股息,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