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上海社会抚养费的最低标准是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四分之一,这是在逾期不补办而生育的情况。对于违规超生一个子女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征收。如果是分期缴纳,分期缴纳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第一年缴纳额不低于所征收社会抚养费总数的百分之四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