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明确规定,对于仅列出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不予受理。如何判定、办理无实质内容检举控告,是信访举报干部必须具备的业务知识。根据《规则》和相关文件规定,在实践中,应当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判定和办理无实质内容检举控告。
(一)含义:指举报内容含糊不清,明显不合逻辑或者没有具体内容的信访举报件。
(二)原则:精准审慎,严格把关。
(三)判定情形:反映内容含糊不清,明显不合逻辑;妄想或者明显不符合常情常理;宣泄个人情绪,没有提供任何有价值信息;反映问题仅口号性的表述,没有具体情节;仅列举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具体内容;反映问题明显与事实不符。
(四)办理办法:
1.经信访室判定是属于无实质内容后,填写《审批单》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留存。监督检查部门对收到的检举控告进行认真甄别,对没有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在沟通研究、经本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后,按程序将原信等材料退回信访举报部门处理。
2.信访举报部门应当对退回的检举控告进行认真研判。经研判认为是无实质内容的,在检举举报平台将该件回收,在后续处理模块选择留存并注明原因,原信等材料可以参照重复检举控告留存相关要求处理。
3.经研判仍有不同意见的,在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可再次移送。
4.经研判认为是无实质内容的,留存期限为1年经本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后,可以按照涉密文件销毁要求进行集中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