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是判刑后交。罚金在人民法院判决之后缴纳,人民法院在判处罚金时,应当同时规定缴纳的期限,并明确是一次缴纳还是分期缴纳。罪犯按人民法院规定的期限缴纳。对于指定的期限届满,罪犯有缴纳能力而拒不缴纳,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期缴纳。对于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已被扣押、冻结财产情节严重的,按”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