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 已经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可以进行交易,其效力相当于普通的商品房买卖。2. 拆迁安置房在未领取权属证书前发生的买卖。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3. 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房屋不具备权属证书,但发生争议时该房屋已经领取了权属证书(包括可以领取而卖房人故意不去领取)的情形,一般也视为买卖行为有效,可以通过法院诉讼,可以要求强制过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