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支付属于转移支付。社会保障待遇支付是指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根据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一定的标准与方式向社会保障对象支付待遇的过程,是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的最后一个环节。
社会保障制度的各种功能只有当社会保障待遇支付这一最终环节完成后才能够得以发挥,社会成员的社会保障权益也只有当享受到待遇支付后才得以实现。因此,社会保障待遇的支付与社会保障资金来源、资金投资运作同样属于社会保障财政的重要内容。
转移支付是指政府或企业无偿地支付给个人以增加其收入和购买力的费用。它是一种收入再分配形式。转移支付包括政府的转移支付和企业的转移支付。政府的转移支付大都带有福利支出性质,如社会保险福利津贴、抚恤金、养老金、失业补助、救济金以及各种补助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