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虐待俘虏罪的构成要件有:客体是我军的俘虏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虐待在战争或武装冲突中被我方俘获的敌方武装人员及其他武装部队服务的人员的行为。主体为对俘虏有管理责任的军职人员,或者其他军职人员,主观方面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虐待俘虏的行为破坏了俘虏管理秩序,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四十九条_x000D_
【战时缓刑】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