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若该血缘关系内结婚的则为无效婚姻。
这里所称的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之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
所谓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之间(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兄妹);同源于祖父母的堂兄弟姐妹之间;同源于外祖父母的姨表或舅表兄弟姐妹之间;以及不同辈的叔、伯、舅、姨与侄(或侄女)、甥(或甥女)之间。
以上人员之间禁止通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