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的,公司可以不续订,但是公司主动提出不续约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劳动者提出不续订,或者公司提供或维持劳动合同的条件,被劳动者拒绝的,则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_x000D_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_x000D_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_x000D_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_x000D_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_x000D_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_x000D_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_x000D_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_x000D_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