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办公租房合同应写明当事人与房屋的基本信息;房屋用途;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房屋维修责任;转租的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七条_x000D_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_x000D_
(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_x000D_
(二)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积、结构、室内设施和设备,以及使用要求;_x000D_
(三)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和支付方式;_x000D_
(四)房屋维修责任;_x000D_
(五)物业服务、水、电、燃气、供热等相关费用的缴纳责任;_x000D_
(六)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_x000D_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_x000D_
(八)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_x000D_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_x000D_
合同签订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在30日内将合同报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