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土地承包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土地承包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可以解除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九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方取得土地经营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
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六十四条
土地经营权人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土地经营权人对土地和土地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应当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