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准生证不需要盖章。
准生证的办理要求具体如下:
1、拿夫妻双方的户口薄和身份证,男方单位出具证明(如果有单位)。
2、在女方户口薄所在地办事处(如果在外地务工,必须回家才能办理)。
3、需出具结婚证。
从国家人口计生委获悉,各地要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将与群众密切相关的计划生育证件的办理依据、条件、程序、时限、需要提交的全部证明材料的目录、申请表式样、是否收费、服务承诺等信息在网站、办事场所等进行公开,使群众了解服务内容和流程。流动育龄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均有责任为其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并实行首接责任制。户籍所在地要落实源头管理责任,为流出人口办理婚育证明或出具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对于流动育龄夫妻因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无法证明婚育状况、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等特殊情况,受理地可依据当事人的承诺,为其办理生育服务证(登记)。
国家人口计生委要求,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要加强协调沟通,履行信息核查责任,不得相互推诿。要切实解决同一城市内人户分离、集体户口等人群的办证难问题。
一、办理准生证需要以下材料
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3、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二、办理生育服务登记的程序
1、提出申请,且一般需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
2、审查。期限一般为七日;
3、发证。
法律依据
《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