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转不让直行是全责。 转弯让直行这是一条机动车驾驶人耳熟能详的道路交通安全规则,未按规定让行,不但可能面临交警的处罚,还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1、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2、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4、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5、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但是有些情况下,直行车也是需要让行的,从特殊情况来看,直行让转弯都是基于车流量和通行安全来考虑的。遇放行信号时,应依次通过车虽然是转弯,却处于上一个信号灯周期,此时如果直行却是下一个信号灯周期,要等上一个周期的车走完再进入路口,所以直行车负事故全部责任。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 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_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3. 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4.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1. 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2. 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3. 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4. 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5. 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6. 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7. 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