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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的消费属于生活消费,不能要求对方归还;赠予行为一旦完成,不能撤销,也不能要回。如果对方自愿归还或作为分手条件,可以。法律不干涉自愿行为。...查看全文
恋爱期间的小额赠与和日常消费不应返还,是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大额财物赠与因基于恋人关系,可视为附条件赠与。如果无法结婚或维持关系,赠与一方可要求返还,符合公平原则。...查看全文
恋爱期间赠与财物产生纠纷,要看给付行为的性质。如借贷应返还,赠与要看金额大小和是否以结婚为目的或条件。赠与财物未必都以结婚为目的,分手时不能要求返还,除非具有彩礼性质。...查看全文
恋爱期间花的钱,是否能追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大额借贷可追回,共同消费或礼物则不支持追回。...查看全文
恋爱期间分手,男方花的钱无法退还,但可以要求退还恋爱期间对方索要的财物、偿还的债务和彩礼。同居期间共同生活的财物不予退还可算为赠与,赠与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可通过签订赠与合同完成。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即只要承诺就成立。赠与是单方...查看全文
情侣分手后不能要回恋爱期间的花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恋爱期间的自愿支出费用不属于不当得利,因此人民法院一般不支持返还共同花销的诉讼。同居期间的财产分配,如果有约定则按约定处理,无约定则按照《民法典》相关司...查看全文
恋爱中的男方为女方花钱视为对女方的赠与,一般情况是不可以要回。但是如果男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所花之钱是女方向其借款的,此种情形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女方退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查看全文
情侣分手后不能要回恋爱期间的花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恋爱期间的自愿支出费用不属于不当得利。分手后,一方起诉返还共同花销的请求一般不被法院支持。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归属,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无约定的则按照《民...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恋爱期间,由于情感上的需要和交往对象的诉求,可能会出现一些额外开销,比如请客吃饭、送礼物等。这种花费基本上都属于个人自发行为,不存在法律依据来支持其要求返还。当然,如果双方在交往开始前就签订了相关的协议或合同,协商好了...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恋爱期间,由于情感上的需要和交往对象的诉求,可能会出现一些额外开销,比如请客吃饭、送礼物等。这种花费基本上都属于个人自发行为,不存在法律依据来支持其要求返还。当然,如果双方在交往开始前就签订了相关的协议或合同,协商好了...查看全文
律师解答: 恋爱期间,由于情感上的需要和交往对象的诉求,可能会出现一些额外开销,比如请客吃饭、送礼物等。这种花费基本上都属于个人自发行为,不存在法律依据来支持其要求返还。当然,如果双方在交往开始前就签订了相关的协议或合同,协商好了...查看全文
一、恋爱期间的消费是否可以让对方返还 1、恋爱期间的消费一般不可以让对方返还,恋爱期间的消费是由双方当事人共同使用的消费,是作为恋爱约会的支出,一般可以认定其为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行为,不能退还。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六百五...查看全文
恋爱期间花的钱,分手后是否能要回取决于财产性质。大额借贷可要求返还,但共同消费或过节赠与则不支持。...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关于是否需要偿还该笔款项,需要以给付款项的性质决定,如果该笔款项定义为借贷或者不当得利,或者是以结婚为特定目的的赠与,则女方需要返还。如果该笔款项定义为普通赠与,则女方不需要返还该笔款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关于是否需要偿还该笔款项,需要以给付款项的性质决定,如果该笔款项定义为借贷或者不当得利,或者是以结婚为特定目的的赠与,则女方需要返还。如果该笔款项定义为普通赠与,则女方不需要返还该笔款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关于是否需要偿还该笔款项,需要以给付款项的性质决定,如果该笔款项定义为借贷或者不当得利,或者是以结婚为特定目的的赠与,则女方需要返还。如果该笔款项定义为普通赠与,则女方不需要返还该笔款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查看全文
恋爱期间男方为女方花的钱不能要回,送给女方的物品视为赠与,其他消费视为自愿支出。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需满足共同生活和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的条件。同居双方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个人财产、...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恋爱期间内的日常吃喝玩乐开销费用,是双方维系和发展当下情感的必要支出,在分手后当然不应再主张返还。 男女双方恋爱期间互赠的礼物是不附加任何条件,并不是以结婚为目的的,是一种无任何附加条件的赠与行为,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恋爱期间内的日常吃喝玩乐开销费用,是双方维系和发展当下情感的必要支出,在分手后当然不应再主张返还。 男女双方恋爱期间互赠的礼物是不附加任何条件,并不是以结婚为目的的,是一种无任何附加条件的赠与行为,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恋爱期间内的日常吃喝玩乐开销费用,是双方维系和发展当下情感的必要支出,在分手后当然不应再主张返还。 男女双方恋爱期间互赠的礼物是不附加任何条件,并不是以结婚为目的的,是一种无任何附加条件的赠与行为,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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