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公民身份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主体标识代码制度,包括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是为每个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放一个唯一的、终身不变的主题标识代码,并以其为载体采集、查询、共享、比对各类主体信用信息,有利于促进信用信息资源共享,降低社会管理成本,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五条 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