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一户落户3人以上,招录一人为团场一线职工,可分配大田地40亩±5亩,或可分配果园地20亩±5亩。
2、子女实行12年免费义务教育,并给予住宿生补助,住校小学生每年享受1250元生活补贴,中学生每年享受1500元生活补贴。
3、报销单趟车费,按实际落户人数,给予每人报销到团单趟路费(硬座)。租住团公租房享受三年两减半政策(水、电、气自理),先交后补。自行租房的,享受1800元/年/户租房补贴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