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其次,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再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人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
因此,从上文我们可以得知,抵押后的房屋也是可以买卖的,不过需要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如房屋抵押给银行的,那么尚在抵押期间内的房屋买卖,必须要银行同意,而且银行优先获得与抵押款相等的价款。
我国法律规定,在办理抵押之后应当去主管部门进行登记,这样可以有效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出现纠纷之后,抵押登记也能作为具有相当证明力的证据,因此,若各位读者在办理抵押时,切莫嫌麻烦而不去办理登记,别在遭遇纠纷之后才后悔莫及,而各位选择购买已经办理抵押的房产时,也要注意需要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才能购买。
一、抵押物的转让限制
1、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2、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3、抵押关系设定之后,抵押人要转让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物时,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因为这种转让可能与抵押权人未来的利益相关。再者,也应当如实告知受让人该转让物已经抵押他人的情况,以使受让人据此决定自己是否继续受让该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