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是公民的基本生活资料,是公民赖以居住、生活的地方。房屋纠纷大量存在,涉及面很广,产生这些纠纷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要正确确定公民房屋产权一般要涉及到土改、公私合营、城市私房改造、房产买卖、房产出典等情况。
1、关于土改时期房屋产权的确定:凡在土改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的规定分得的房屋,依法受法律保护。
2、关于私房改造时期房屋产权的确定:根据有关政策法律的规定,凡是在改造起点以上的,已经被发行的房屋,都不属于公民私有的房屋,所有权已经不再属于原房主。对于改造起点以下未被改造的房屋则所有权归原主,以解放后人民政府统一核发的房产证为准确定产权。
3、关于文化大革命期间私房产权的确定。
4、关于房屋买卖中产权的确定:公民对其私有房屋,可以买卖、出租、抵押。
5、对于出典房屋的产权确定:出典房屋黄期届满,出典人要求回赎,应允许回赎。
一、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必须交吗
房产税的减税、免税
(一)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和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也可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缴房产税。
(二)经过有关部门鉴定停止使用的毁损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免征房产税。
(三)为了鼓励利用地下人防工程,对于作营业用的地下人防设施,暂免征收房产税。
(四)为了照顾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对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的房产,可以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时期内免征房产税。
(五)企业停产、关闭后,原有房产闲置不用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可暂不征收房产税。但如果这些房产转给其他纳税单位使用或者企业恢复经营,应当依照规定缴纳房产税。
(六)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在大修理期间可免征房产税。
(七)按照财税[2000]125号文件规定,对于企业按照政府规定的价格向职工出售的自有住房,免征房产税。
另外,按照规定,企业缴纳城市房产税确实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租住的房子是不需要缴纳房产税的,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注意,是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税,你们仅仅是房屋使用人。因为房屋产权不属于你们公司,所以房屋附带的土地产生的使用税也不应该是你们公司承担。这个土地使用是作为房屋的载体使用,国家出让土地时,是出让给了房屋所有者,而并不是你单位,所以其纳税义务应该是由房屋所有者承担。所以税局核定时,不应该直接向你单位收取。
房产税征收标准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
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
二、房屋典权合同房屋抵押的区别
房屋典当与房屋抵押主要有以下区别:
(1)主体不同。房屋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房屋典当中出典人必须是房屋所有权人。
(2)目的不同。设立房屋抵押,主要是以房屋作抵押物来保证债务的履行;设立房屋典当,对出典人来说是为了取得典金,对承典人来说是为了取得典当房屋的使用权和收益权。
(3)性质不同。典权是独立权利,是用益物权。抵押权属担保物权,以主债权的存在为前提;房屋抵押中,抵押房屋不移转占有,仍由抵押人占有、使用和收益,房屋典当时,要将出典房屋转移给承典人占有、使用和收益。
(4)风险承担不同。出典房屋因不可抗力灭失的,其风险责任由典权人和出典人分担,典当关系归于消灭;抵押房屋因不可抗力灭失的,抵押关系消灭,但债务人仍应负清偿债务或重新提供担保的责任。
(5)法律后果不同。房屋典当法律关系中,双方可约定典期届满逾期不赎的视为绝卖,承典人取得典当房屋的所有权;如未约逾期不赎作绝卖且在典契中未注明"绝卖"字样的,有典期的逾期10年,无典期的经过30年未回赎的,则视为绝卖;设定房屋抵押关系后,如果债务人到期不清偿债务,房屋抵押权人只能以拍卖抵押房屋的价款优先受偿,不能约定债务人到期不偿还债务,抵押房屋归抵押权人所有,即使约定也应认定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