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保释期满后,将予以释放或改变强制措施。第二,取保候审期满后检察机关不起诉,经侦查无罪的,可以解除取保候审。此时,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者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公安机关不予答复的,可以请求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应当查明犯罪事实,证据真实、充分,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移送案件,应当通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已经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第三,取保候审后不结案,检方已提起诉讼的,将改变强制措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