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技术开发合同
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之间就具有产业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可参照技术开发合同的规定订立合同。
2、技术转让合同
是指当事人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及技术引进所订立的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技术咨询合同
是指当事人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咨询服务,另一方支付咨询报酬的合同。
4、技术服务合同
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和承揽合同。
一、现在监理属于技术合同吗
1、监理合同不属于技术合同,而是属于委托合同
根据《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六条
【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编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技术合同的类型具体如下:
(1)技术开发合同
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之间就具有产业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可参照技术开发合同的规定订立合同。
(2)技术转让合同
是指当事人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及技术引进所订立的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技术咨询合同
是指当事人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咨询服务,另一方支付咨询报酬的合同。(4)技术服务合同
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和承揽合同。
二、在北京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有哪些要求
1、根据《北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技术开发合同: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
2、技术转让合同:合同标的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包括发明创造专利、技术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成果;合同标的具有完整性和实用性,相关技术内容应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
3、技术咨询合同:合同标的为特定技术项目的咨询课题;咨询方式为运用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进行的分析、论证、评价和预测;工作成果是为委托方提供科技咨询报告和意见。
4、技术服务合同:合同标的为运用专业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服务性项目;服务内容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节约资源能耗、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专业技术工作;工作成果有具体的质量和数量指标;技术知识的传递不涉及专利、技术秘密成果及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属。
5、根据规定,技术合同的备案登记工作都是由科学技术部负责的,在我国技术合同的类型比较多,像是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合同的类型不一样,办理认定登记时的要求也有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