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可以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但保险公司也有权向责任人主张追偿。
按照法律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导致了第三人人身损害的,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