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致轻微脑震荡的民事赔偿是:
1、医疗费: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2、误工费:误工费是指被侵权人受到人身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而减少的工资收入或其他类型的合理收入;
3、交通费: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4、护理费:护理费是指生活需要特殊照顾或无法自理的人,如住院病人,或在家因疾病日常生活不便,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
5、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受害人通过平常饮食的摄入尚不能满足受损害身体的需求,而需要以平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作为对身体补充而支出的费用,是一种辅助治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