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由谁负责?——司法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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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介绍了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居住地司法局进行执法和监督,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执行机关必须严格监督。决定在监外缓刑服刑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改判的情况通知负责执行监外执行的司法局,并对违法者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和监督。此外,文章还介绍了拘役的罪犯暂予监外执行需具备的条件和醉驾监外执行回家需要的手续。
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居住地司法局进行执法和监督。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执行机关必须严格监督。决定在监外缓刑服刑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改判的情况通知负责执行监外执行的司法局,并对违法者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和监督。
一、拘役的罪犯暂予监外执行需具备哪些条件
拘役的罪犯暂予监外执行需具备如下条件: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
2、罪犯怀孕或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按婴儿出生后计算1年计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于临时监外执行,不危害社会。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临时执行的,由看守所或者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临时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二、醉驾监外执行回家需要什么手续
监外执行有两种,一种是由人民法院决定的,另一种是由罪犯服刑地的监狱决定的。人民法院决定监外执行的手续如下:
(1)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
(2)抄送至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延伸阅读
怀孕会有监外执行吗
如果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怀孕可以申请监外执行。根据法律规定对怀孕的人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结语:本文讲述了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居住地司法局进行执法和监督,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以及醉驾监外执行回家需要什么手续。在暂予监外执行方面,拘役的罪犯需要满足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罪犯怀孕或哺乳自己的婴儿、罪犯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于临时监外执行不危害社会等条件。而在醉驾监外执行方面,需要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并抄送至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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