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同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
在全国范围内直接取消部分工程资质审批,其中包括工程造价、施工三级等资质:
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认定”;
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认定”;
将施工企业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三级资质,相应调整二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将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由三级或四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丙级、丁级资质,相应调整乙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将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丙级资质,相应调整乙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将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丙级资质,相应调整乙级资质的许可条件。取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批的监理事务所资质和公路、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农林工程专业监理资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