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均采取联合验收模式,即:整合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档案、公安交警、园林绿化、气象、国家安全、财政、审计、发展和改革等主管部门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审查、移交事项,根据建设工程资金来源、各验收事项法规规定和联合验收工作要求及需要,将联合验收划分为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和项目竣工联合验收两个环节,由牵头部门(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联合验收服务平台线上一口受理建设单位申请材料,统一组织各验收成员或监督单位在同一时间现场开展联合验收,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各项验收,验收合格由牵头部门统一出具验收或监督意见,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固定资产移交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