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应按照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向购房者交付房屋,如果开发商有延期交房行为应向购房者赔偿违约金。
开发商赔偿购房者延期交房违约金有两个标准:
一、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了延期交房赔偿违约金的标准时,应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向购房者赔偿延期交房违约金。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延期交房违约金标准过高或过低都可以申请调整,开发商若发现当初设置赔偿标准过高,可与购房者协商调低,参照同样地段、户型面积、楼层房屋的租赁价格调整延期交房违约金的赔偿标准。购房者如发现当初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延期交房违约金的赔偿标准过低,也可向开发商提出协商提高,参照标准同上。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二、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未约定延期交房违约金赔偿标准的,开发商延期交房的仍然应当赔偿购房者延期交房违约金。有些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没仔细阅读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草率签订合同,而开发商发生延期交房行为,购房者想依据合同要求赔偿延期交房违约金时却发现其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关于“延期交房违约”条款居然没约定赔偿标准,开发商只是在该条款上打了一个“×”号。在此,建议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及时发现合同中对自己不利的条款表述,以便在签订合同前与开发商协商修改有关合同条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开发商不与购房者签订延期交房赔偿标准的行为不合法,开发商延期交房依然应按照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赔偿购房者延期交房违约金。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