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一个案件从刑事拘留到审判大约需要4个月或4个半月,这只是一个平均时间。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要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证据是否充分、被告人是否认罪、人数是否多等因素,具体如下:侦查阶段:公安机关的拘役期限一般为14天,对逃逸、多发、团伙犯罪案件的拘役期限可以延长至37天。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一般为两个月,案情比较复杂的,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