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天津医科大学眼科教授王*华与流行病学教授耿贯一首次向全国倡议设立爱眼日,倡议得到响应并将每年的5月5日定为“全国爱眼日”。
1996年,卫生部、教育部、团中央、中国残联等12个部委联合发出通知,将爱眼日活动列为国家节日之一,并重新确定每年的6月6日为“全国爱眼日”。2011年6月6日是第十六个全国“爱眼日”,活动的主题为“关爱低视力患者提高康复质量”。1.加强全民爱眼意识,提高民族健康素质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关心人们的眼睛
2.视力1.5不等于没有视疲劳
3.儿童斜、弱视,切莫错过6岁以前最佳矫治年龄
4.孩子总眯眼,尽早去查眼5.青光眼可致盲,早期防治极重要
6.任何水晶眼镜对眼睛都有害
7.不合格眼镜已成公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