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注销后是可以恢复的,对于已经注销的营业执照,可以由本人申请,并经审批批准,对原来注销的营业执照进行恢复,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工商管理部门来进行认定。
营业执照注销后是可以恢复的,工商机关为力方便经营者,减少不必要的繁琐手续,对已经注销的个体工商户,经本人申请,审核批准,可以对原来的注销予以撤销,恢复正常经营。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对营业执照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者《营业执照》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分公司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
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核发营业执照若干副本。
第五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声明作废,申请补领。
公司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撤销变更登记决定,公司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第六十条公司登记机关对需要认定的营业执照,可以临时扣留,扣留期限不得超过10天。
第六十一条借阅、抄录、携带、复制公司登记档案资料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涂抹、标注、损毁公司登记档案资料。
第六十二条营业执照正本、副本样式,电子营业执照标准以及公司登记的有关重要文书格式或者表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营业执照的具体内容是需要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情况而定的,不同的公司企业在进行注册登记时都需要发放规定的营业执照,如果对相关事项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有关部门来进行认定,但存在违法的情况是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