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下,夫妻双方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代表在离婚中的争执就比较少,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后双方都应该要好好遵循协议,但有些人却明显的发现对方没有按照当初协议约定的那样做。这个时候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应当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立案是诉讼程序的第一步,而立案首先需要碰到的问题就是管辖法院的确定,也就是说应该去那个法院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涉及离婚协议的诉讼案件属于一般的民事案件,因此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没有支付抚养费怎么起诉
不给抚养费的,可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住所地的法院不一致的,可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判决书及其他资料,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立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如何确定财产分割纠纷管辖法院
1、《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解析:该条法律规定了民事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即:原告就被告原则。《民诉法解释》第12条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民诉法解释》第3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第4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在被告有经常居住地时,则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但实践中,在没有证据证明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时,只能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