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刑事自诉案件应提供的证据有:
1、能够证明犯罪行为和有关犯罪情节的物证;
2、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证;
3、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作的证言;
4、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所作的关于案件真实情况的叙述和承认;
5、其他证据。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