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如果是合伙企业的话,可以共同协商,有的人索要的是分红,而有的人索要的是控制权。假设公司的创始人,为了公司的发展需要更好地掌控公司,那么我们也可以利用其他的一些方法来实现。比如用适当的价格来回购股权、股东之间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投票权委托,甚至是股权代持或者是修改公司章程那么做一些特殊的约定都是可以的。
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话,公司的股权结构如果已经不合理了,又没办法收回股份推倒重来,可以通过增资配股、虚拟股分红、定向分红三种方法调整改善。中小企业大多数没法建立比较完善的、可动态调整优化的股权激励机制,股权分配可能很难做得很公平很公正,但只要把内部的利益导向摆正确了,让贡献多的人多拿收益,贡献少的人少拿,这样长期调整下来也能趋于绝对公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