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对于错误的行政处罚,侵犯了自身的合法权益,且对提起的行政诉讼裁判不服的,可以继续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诉状进行申诉。当事人可以依照《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就该行政行为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书面或口头提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_x000D_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_x000D_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