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提到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与上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基本相同。同样具有特定性和公务性。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
1、在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
2、从事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公务的人员;
3、被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
4、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