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流程每个步骤环节的办理时限:
1、申请人向所在辖区应急管理局提交《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
2、安监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在2日内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安全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当场说明理由。
3、符合条件的,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再统一或申请人自行报行政审批大厅。
4、对书面审查合格的经营户进行实地核查,核查不合格的不予办理,并当场说明理由。
5、对考核合格的经营户,经主管局长批准后,统一印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6、由窗口用印、发放证书。
7、归档、备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的,签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市场主体的成立日期。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市场主体须经批准的,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