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征地补偿的费用包括:
1、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青苗补偿费;
3、附着物补偿费;
4、安置补助费: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乘以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每公顷不超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