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辩权的分类如下:
(一)抗辩权根据其是否属于主债权而存在,可分为独立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
(二)根据其行使效力的不同,抗辩权可分为永久抗辩权和暂时抗辩权;
(三)抗辩权是根据法律或者当事人的约定而生的,可以分为法律抗辩权和约定抗辩权。
民法抗辩权同时履行,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