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委托代理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1、当事人委托代理人代为实施民事活动的,代理人的法律责任如下:
(1)按委托书载明的委托范围实施代理活动,不得超载代理权代理或者无权代理;
(2)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的效力】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四条【代理人不当行为的法律后果】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二、因委托代理发生纠纷,要到哪个法院起诉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委托代理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同样适用上述原则,如委托代理合同出现纠纷,就可以到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但这里仍需要注意以下两点内容:
1、被告住所地,是包括被告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两种情况的:
(1)住所地为户籍地的,原告在被告户籍地法院起诉被告。例如委托人A起诉受托人B,B经常居住地是其户籍地的,A到B户籍地法院起诉,就可以了。
(2)要是被告经常住所地与户籍地不同的,原告应该到被告以居住满一年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但要注意的是,被告就医的地方除外,这时应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
例如委托人A起诉受托人B,而B因工作需要已离开户籍地,在被起诉前已经在C地居住满一年,那么A就应该到C地法院起诉B。不过,B离开户籍地是为了治疗需要的,A就要到其户籍地起诉了。
2、合同履行地,是指受托人代理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地点应为合同履行地。如委托人张三委托李四在S市,那么S市就是委托合同的履行地,如张三与李四发生纠纷的,可以选择在S市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的效力】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四条【代理人不当行为的法律后果】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