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公积金提取办理时间是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办理的条件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关于毕节公积金提取办理时间的问题,下面由律师来为你详细解答。
一、毕节公积金什么时候可以提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二、毕节公积金大修住房提取办理材料
1.公积金联名卡
2.不动产权证
3.房屋危险性鉴定或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4.大修费用票据
5.结婚证
6.身份证
三、毕节公积金大修住房提取办理地址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文博路88号毕节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14号窗口
四、毕节公积金大修住房提取办理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五、毕节公积金大修住房提取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职工想要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是需要符合相关的提取条件,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是本人想要使用就能够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