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不知情专利侵权如何赔偿
1、关于赔偿的项目、费用等事项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将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和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金额。
二、专利侵权的类型有哪些?
1、自生产专利产品的行为;
2、意使用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3、售并承诺销售未经许可的专利产品;
4、利方法的使用以及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销售和承诺;
5、口专利产品或者按照专利方法直接取得的产品的行为;
6、造他人专利的行为;
7、充专利的行为。
三、哪些行为不属于专利权侵权?
1、专利权人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进口或者进口专利产品,或者销售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
2、在专利申请日前制造、使用相同的产品、使用相同的方法或者进行必要的准备生产或者使用的,并仅在原专利的范围内继续生产或者使用;
3、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和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应当按照各自国家与中国之间签订的协定或者其加入的国际条约,或者根据互惠原则,为本国的需要,在其设施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
4、使用专利进行科学研究和实验。
四、侵犯专利权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假冒两项以上他人专利,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部分专利侵权产品在流入市场以后,可能很多商家也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才通过该购货渠道销售了专利侵权产品,因为商家是不知情的,所以在销售过程中产生的这些利润不属于非法所得,行政主管部门也无权没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是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专利法》
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